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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費幾月份發放?

上海高温費幾月份發放?

隨着夏天的到來,氣温逐漸升高。對於在高温條件下工作的人們,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用來補償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堅持工作。我國各個地區對高温補貼都有規定,那麼,上海高温費幾月份發放?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高温費用及時間規定

衞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上海市人社局發佈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温高低沒有關係。

《通知》明確: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高温補貼需要繳納個税

用人單位發放高温津貼,有諸多的具體要求:要以貨幣形式發放,必須要按月足額發放,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來衝抵高温津貼。那麼對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監察部門可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補發、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明顯案例中小吳單位以清涼飲料代替高温補貼的做法不對,小吳可向單位提出補發高温補貼的要求。

三、 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温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及高温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綜上所述,針對“上海高温費幾月份”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細説明。上海一般在6月份到9月份向員工發放高温補貼。在高温天氣下工作,作為公司職員也需要注意自我防暑。這裏大家還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補貼不可以以實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