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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温費發放月份是如何規定的?

江蘇高温費發放月份是如何規定的?

每到夏季炎熱天氣來臨,許多人都會躲進空調房、甚至選擇清涼之地外出避暑,但城市的建設發展和社會運行都不能停滯,很多幹部工人在高温天氣依然要堅持工作,為此,國家也專門制定了高温補貼的相關辦法,那麼,江蘇高温費發放月份是怎樣的呢?

從2012年開始,江蘇通過相關立法,“高温津貼”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軟性福利”,如果條件達到,單位拒不發放就是違法了。江蘇省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江蘇省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一、江蘇省發放高温補貼的月份是哪幾個月?

江蘇省發放高温補貼的月份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個月。

二、江蘇高温津貼標準為多少?

江蘇省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貼。其具體標準為:全年按4個月(6月、7月、8月、9月)計發,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温作業中暑可否申請保險?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温作業、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綜上所述,關於江蘇高温費發放月份的問題,按照江蘇省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每年的發放時間為6-9月共4個月時間,對氣温超過35度時的室外工作者和室內温度33度以上的室內工作者發放夏季高温補貼,具體形式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發放。

標籤:發放 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