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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温費有幾個月,相關規定是什麼

江蘇高温費有幾個月?相關規定是什麼?

不知不覺,夏季又來臨了,夏季,氣温非常的炎熱,特別是一些南方城市,因為維度比較低,離赤道比較近,所以温度非常的高,到了夏季,有些城市甚至出現了四十多度的情況,可以説是酷暑難耐了,國家也針對這樣的情況給予了一定的措施。那麼江蘇高温費有幾個月

一、江蘇高温費有幾個月?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年復一年的高温補貼話題又成為關注的熱點。

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部分地區上調,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6月起,全國範圍內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温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1、高温補貼規定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2、江蘇省的高温津貼到底是什麼標準,應該發多少?什麼時候發?

2016江蘇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6-9月

3、我們大江蘇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高温費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

自2011年起至今,江蘇一直執行每人每月200元標準,支付時間為6-9月,企業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遲在當年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

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蘇將高温津貼納入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行為確定為違法行為。高温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只要符合條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貼。

2013年5月1日,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施行後,江蘇省“高温津貼”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軟性福利,是屬於工資範疇,如果符合發放條件,單位拒不發放就是違法剋扣工資。

這裏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是一種對高温下勞動者的補償,而清涼飲料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來衝抵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且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台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江蘇省規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温、高濕作業場所的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夅温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對於部分地區高温津貼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專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温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外,也要讓工人瞭解自己的權益所在。高温津貼的發放涉及行業範圍巨大,如果僅憑藉行政執法很難完全兼顧,讓職工瞭解自身權益,才能更好監督用人單位。還糾結什麼,趕快轉發出去!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有“高温補貼”這項權益!

江蘇高温費有幾個月通常高温補貼的月份都是在夏季,一般情況下都是四個月,蘇州也是一樣的,四個月,但是有些城市比較特殊,入秋早,夏季經歷不了四個月就轉涼了,這樣的城市一般都是三個月左右,不會再低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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