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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4個月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江蘇省4個月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各省的勞保保障局或者是人力資源部門都會按照國家下發的高温費的發放標準的文件,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省高温費的發放標準,各縣市必須嚴格執行。在標準中,規定的發放時間以及高温費的高低額度。江蘇的朋友,你們是否知道江蘇省4個月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到9月份,共4個月。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200元,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用人單位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江蘇省的高温費的發放標準規定,需要按照標準連續發放4個月高温費,在六至九月分期間,子昂江蘇高温環境下的職員每月都可以得到200元的高温補貼。且,高温補貼是不能計入最低工資,對於那些不按照邊走方高温費的情形,一經核實,用人單位會被判處罰金。

標籤:江蘇省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