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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江蘇幾月份有高温補貼

夏季的高温天氣絕對是覆蓋我國絕大多數的省市的,可能唯一存在差別的就是個別地方迎來夏季最高温的時間上稍有不同,這一點大家通過各地高温補貼的發放時間就明顯的能夠感覺到,有些地方從5月份幾乎就給勞動者發開高温補貼了,那麼,我國江蘇幾月份有高温補貼?

我國江蘇幾月份有高温補貼

一、我國江蘇幾月份有高温補貼?

江蘇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江蘇今年的高温費暫不調整,也就是説依舊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執行,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最遲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屬於違法行為。

二、高温補貼標準規定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税局、省地税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温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案例》(修訂),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屬於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温費了,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

江蘇省的高温補貼是從6月份才有的,一共到9月份正式結束,因此在江蘇省工作的勞動者,如果自己的工作崗位每天所面臨的工作環境最低也在33℃以上的話,從6月份開始就應該監督公司給自己發放高温補貼才對的,不管自己在以前是否真的有知道高温補貼的這個概念,瞭解過這篇文章以後對於自己的切身利益千萬不要再視若無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