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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

炎炎夏日,酷暑難耐。南方夏季的高温給工作者造成了不小的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工作,缺乏動力,降低質量是常有的事,因此江蘇市施行高温補貼政策,用以表示對人權的尊重和減少工作質量的下降。那麼江蘇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呢,本文中將為你解答。

江蘇省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温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此次《通知》裏明文規定,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 ℃以上的高温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温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通知》還要求企業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要組織高温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同時,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温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温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温中暑事件的發生。在高温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温設備也列入了此次新規的要求之中。

江蘇省:每人每月 200 元的高温津貼下月起發放

現代快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江蘇規定高温費於 6 月份起開始發放,今年還沒有調整的意向,目前依舊執行 2011年的標準。其實關於高温費該怎麼發素有爭議,各地也有不一樣的政策。比如天津按照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 12% 確定,實行動態調整;海南以每人每天 10元的標準發放;青島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也可以擁有 80 元的高温津貼。

如果江蘇依舊執行 2011 年規定的標準,那麼就還是每人每月 200 元,從 6 月起發放,連發 4 個月(6 月、7 月、8 月、9月)。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這裏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是一種對高温下勞動者的補償,而清涼飲料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來衝抵高温津貼。

由此可見,江蘇省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的問題答案是六,七,八,九月動法對工作者身體健康做出了關照,要求適當減少高温段的工作時間其中女職工,懷孕的職工和未成年職工要得到更多保護,增加津貼。津貼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都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