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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温補貼對象規定是什麼

隨着我國司法制度的不斷健全,對於人民的各種權益,國家也通過各種法規儘量的在為大家進行爭取。比如説在炎熱的夏季,對於從事户外工作的人,國家是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發放高温補貼的,並且具體的政策應該由當地的政府來進行制定。發放高温補貼是針對專門人士制定的,那麼江蘇省高温補貼對象規定是什麼呢?

江蘇省高温補貼對象規定是什麼

一、江蘇省高温補貼對象規定是什麼?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

二、高温補貼計入最低工資麼?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在國家和自治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温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高温津貼與按照我區相關規定,實施高温津貼後,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温費,但企業可以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作業,即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屬於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規定支付費用。

三、江蘇省高温津貼補貼政策

根據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今年,江蘇的高温費暫不調整,標準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但是最遲10月底必須全部發放到位。本次專項檢查,人社部門將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及時立案,依法調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可以看出,江蘇省高温補貼主要針對的人羣來,夏季在户外務工的人,還有就是工作環境在33℃以上的,這種情況,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員工發放高温補貼。江蘇高温補貼為每人每月200元,6月到9月份一共四個月。對於符合高温補貼標準的江蘇市民來説,是可以領到用人單位的高温補貼的。

標籤:補貼 江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