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勞動合同低於實際工資應當怎麼辦?

勞動合同低於實際工資應當怎麼辦?

勞動合同低於實際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實際支付的工資高於合同約定的工資,工人應當保存好工資單據,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訴訟,如果公司按照勞動合同中工資繳納社會保險,顯然就少交了。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不低於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不違法。

1.公司這麼做是為了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少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償金等。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比勞動合同的工資高,勞動者務必要保存實際工資水平的證據,尤其是現金支付工資,務必保存好工資單。如果有勞動爭議,公司往往會按勞動合同主張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實際工資水平的,仲裁委會按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標準,這樣加班工資,補償金等都會變少。

2.公司應當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如果按勞動合同上的工資繳納社保,就少繳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可以責令公司補繳社保。公司少繳社保,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合同工資低於實際工資,可以以公司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為由,被迫辭職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低於實際工資,勞動合同低於實際工資,可以按照公司剋扣工資為由,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應當加收5%00滯納金,有關部門對其進行1-3倍罰款,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