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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工資高不相符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工資高不相符怎麼辦?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工資高不相符怎麼辦

1、在職工正常上下班、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如果職工收到的工資跟合同裏面的約定少了,可以拿着勞動合同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或者是去仲裁,並且保留好自己的收款證明,免得用人單位會鑽空子為自己辯解。

2、對於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我們不該任由他們操控,即使發工資的主動權是在他們身上。但是作為職工的我們也不要害怕,我們是有付出自己的勞動成果的,是有獲取報酬的權利,而且合同上面也説得很清楚了,該支付多少就是多少。

二、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怎麼辦?

1、在職工沒有犯任何工作錯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可以沒有任何説明,就一直拖欠職工的工資,甚至不支付工資的想法。如果有這些情況的,職工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反映,或者是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讓勞動部門為自己挽回權益。

2、經過勞動部門的嚴令通知之後,用人單位除了要支付完職工的工資之外,職工還有權利要求支付一部分的經濟補償金。

3、因為在拖欠工資的期間,職工由於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導致在生活上、家庭上的支出變得困難,甚至有出現外債的情況,這時向用人單位索取一些經濟補償金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三、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1、對於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裏面有明確的規定,職工每工作滿一年,就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比如説,工作滿一年就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兩年,就多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下去。

2、對於工作不滿一年但達到六個月的,也要按照一年的標準來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工作時間少於六個月的,那就按照半個月的工資來賠償。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後,雙方都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協商無果的情形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