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工資高於勞動合同裏寫的工資合理嗎
一、實際工資高於勞動合同裏寫的工資合理嗎
合理的,勞動合同中表明工資數額為三千元,月底實發工資是叁仟伍佰元,這種現象是正常且合理的。這中間可能存在公司給予的加班、績效、獎金等。
公司這麼做是為了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少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償金等。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比勞動合同的工資高,勞動者務必要保存實際工資水平的證據,尤其是現金支付工資,務必保存好工資單。如果有勞動爭議,公司往往會按勞動合同主張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實際工資水平的,仲裁委會按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標準,這樣加班工資,補償金等都會變少。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新進入一家公司,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跟人事部門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上面加蓋單位的公章。在合同裏面,會清楚的寫上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工作內容、五險一金等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包括: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九項條款。《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法上的工資是一個大概念,計算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當包括獎金和加班費。
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薪水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但有時不排除雙方並未就薪水報酬做出具體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該條規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綜上所述,一份合規格的勞動合同裏面是要註明清楚工資的數額的,還有註明工資的組成部分,這也能給以後員工如果因為工資問題和用人單位有了糾紛可以提供相關的依據所在,所以實際工資比勞動合同裏面高的話是合理的,但是低了的話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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