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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還是實際工資

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還是實際工資

為了減少出現用人單位損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很多方面都對勞動者做出了保護,其中就涉及到工資報酬,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那在勞動合同中做出約定的時候,一般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還是實際工資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還是實際工資

看每個地區的實際情況,有些地區參保繳費工資是按企業自行是申報的,所以很多企業都只是按最低工資申報的。如果站在企業角度,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肯定更有利的,只是這樣有點損失勞動者的利益,因為合同工資會涉及今後的合同補償,還有續簽時一些因素。社保費一般按工資的20%繳納的,其中企業支付12%,個人支付8%。如果還是不明白,可以撥打當地勞動保障諮詢電話12333

二、最低工資適用什麼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其勞動者,企業當然也包括鄉鎮企業;還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還適用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如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

這裏還應注意的是,勞動者包括用人單位所稱固定工、臨時工、農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試用、熟練、見習期的勞動者等。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如何拿到最低工資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並履行好工作考勤、領取工資手續,妥善保存工資記錄。

當用人單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資權益時,應及時向工會反映或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同時,在發生勞動爭議的60日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實踐中,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的情況很少,除非此時約定的實際工資就直接等於最低工資。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就實際的工資進行清楚的寫明,畢竟在這方面要是產生了糾紛的話,那當事人受到的損害還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