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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區別

公司給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區別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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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解釋為是一種程序性的規定,即當出現工傷事故時,受害職工應當先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按《工傷保險條例》無法獲得賠償時,才能按民事侵權進行處理。

職工因工受傷,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也未在一年內申報工傷,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認定工傷,致使職工無法取獲得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職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可直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