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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時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

能否同時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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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可兼得嗎

可以的,法律並無禁止。侵權行為人是本單位員工還是本單位以外的第三人,對工傷勞動者可否獲得工傷賠償之外的人身損害賠償有決定意義。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該司法解釋,如果勞動者所受損害是用人單位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除了可以享受工傷保險賠償外,還可以向侵權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工傷和侵權兩種法律關係互相獨立,互不排斥,可以同時獲得工傷和侵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