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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温補貼標準的規定包括什麼?

雲南省高温補貼標準的規定包括什麼?

一、雲南省高温補貼標準的規定包括什麼?

雲南高温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工作場所温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温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為準。

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温津貼。高温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什麼?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雲南省高温補貼標準規定的標準是每個月不得低於60元,如果是在室內工作,但是仍然工作温度已經達到33℃以上的話,按照每個月最低不得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有一些企業到了夏季以後,給員工準備了一些防暑降温的物資,這可以算作公司的福利,但是不能代替高温補貼。

在日常生活中,勞動關係當中的資方和勞方的所有正常權益都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保護,勞方雖然應該服從資方的分配,當然,資方也必須正常的保障勞動者的所有合法權益,這其中就包括到了夏季以後的高温補貼。高温費雖然不是面向全體勞動者的,但是達到規定的都可以領取得到。

標籤:補貼 雲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