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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高温補貼標準規定是什麼?

雲南高温補貼標準規定是什麼?對於高温天氣在室外工作的工作者和無法降低工作環境温度的工作者,企業必須發放現金形式的高温補貼,定期按規定發放,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違規可向12333熱線舉報。各省市對高温天氣定義、補貼標準、發放時間、發放期間的防暑措施都進行了規定。以下是雲南省的有關條款:

雲南高温補貼標準規定是什麼?

雲南高温補貼標準規定是什麼

1、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日最高氣温達到35℃及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企業高温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日最高氣温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為準。

2、高温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納入企業工資總額。

3、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貼支付制度。企業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

4、企業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應遵守國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落實高温作業勞動保護措施,並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温、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温時段露天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高温津貼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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