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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合同工有高温補貼嗎

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些單位為了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在規劃過程當中可能會招聘一些合同工。合同工就是我們常説的短期工,作為短期工來説,只要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作為勞動者的一切合法權益都是應該得到保護的。那麼在我國合同工有高温補貼嗎?小編將在下文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在我國合同工有高温補貼嗎

一、合同工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二、在我國合同工有高温補貼嗎?

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已經沒有了關於“臨時工”的規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已經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仍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享受各種待遇。

三、高温補貼發放注意事項

1、氣温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除了發放高温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温補貼。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在我國的勞動法中已經沒有了關於臨時工的規定,也就是説只要與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係,自己達到標準以後就可以領到高温補貼,這一點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