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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萊蕪高温費標準是怎樣的?

山東萊蕪高温費標準是怎樣的?

酷暑最是難耐,特別是那些從事户外工作的勞動者,烈日之下仍需堅守自己的崗位。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夏季需要在經濟上對勞動者給予補償,也就是我們所説的高温補貼。而不同地區的用人單位其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大不一樣,那麼山東萊蕪高温費標準是怎樣的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1、從事室外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温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2、《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衞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勞動者領取高温補貼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山東萊蕪高温費標準山東地區的勞動者只有在6-9月才能享受高温補貼待遇,超出這個時間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勞動者高温津貼。在此小編要提醒各位勞動者的是,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温補貼是以工資形式發放的,若是用解暑飲料等代替勞動者有權拒絕。

標籤:萊蕪 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