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高温補貼

高温津貼山西省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除了能享受“五險一金”等常規的福利待遇外,在夏季還可享受高温津貼這類特殊的福利。雖然高温津貼的金額並不高但這也是勞動者的權益之一,用人單位必須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按時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那麼高温津貼山西省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呢?具體如下規定。

高温津貼山西省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類用人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要求,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對我省高温津貼計算方式和發放標準進行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二、從2013年起,高温津貼發放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晉人社廳發〔2010〕99號)規定的按天計算改為按月計算。結合我省氣象特點,每年6、7、8三個月,由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温津貼240元。

三、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高温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四、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温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高温津貼的發放並不是只針對從事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就算是從事室內一般工作的勞動者也有權力享受高温津貼的待遇。根據高温津貼山西省發放標準的規定在6-8月這三個月內用人單位需要向在崗的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裏不含有高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