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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解僱有賠償嗎

試用期被解僱有賠償嗎
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1、如果是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2、如果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規定,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是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因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