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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單位能解僱員工嗎

試用期單位能解僱員工嗎

試用期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考察的一個時期,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都是比較薄弱的,並且很多人認為在試用期內單位可以隨意解僱員工,那要是從法律角度分析,試用期單位能解僱員工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試用期單位能解僱員工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責任

(1)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2)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

(3)用人單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問題

(1)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金是否有效?答案是無效。

(3)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無需賠償。

(4)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無需賠償。

不管是在試用期內還是轉正之後,單位要想解僱員工的都不允許隨便的解僱,此時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對單位解僱員工是做出了明確規定的,要是不符合規定情形的話,則也是不允許單位進行解僱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