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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被解僱

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被解僱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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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被解僱有賠償嗎

沒簽合同在試用期被辭退也有權要求賠償 。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樣對此予以保護。在事實勞動關係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

1、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