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解僱有補償嗎
如可證明員工在試用期期間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或在職期間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等情況,可不予補償直接解除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關係的,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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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咋樣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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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無故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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