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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一、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很多人購房都需要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那麼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條件呢?

1、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能力。

3、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4、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所需提交的資料。

所需提交的資料有:身份證明、户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抵押房產的房地產證及評估報告、貸款用途證明、銀行規定的其它資料。

二、強行抵押房產的後果是什麼

1、在當事人明確約定只抵押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仍然強行規定房地合併抵押的做法,大大限制了當事人的意志自由,削弱了當事人的物權合意在物權變動中的作用,不利於當事人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交易生活,分配自己的交易風險。眾所周知,抵押的範圍是和債務人的代價緊密相關的,抵押人僅僅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還是以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一併抵押來擔保債務,和債務的內容,尤其和債務人支付的利息等是密切相關的。擔保物的價值越高,債權人的風險越小,主債務人承擔的代價相應越小。

2、給債務人利用重複擔保進行欺詐提供了可乘之機。現實中很多房地產開發商在將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後,在房屋建成後再到房產部門辦理抵押貸款。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但是,房屋抵押時,其價值的計算並沒有除去已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因此,在土地使用權部分是重複抵押的,這很顯然違反了《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3、無法確定土地權利抵押權設定的時間和順位,對交易安全造成危害。房地合併抵押並沒有確定房屋抵押登記或者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哪一個要優先進行,導致了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地上房屋隨之抵押;其後,房屋所有權抵押的,其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由於兩次抵押是在不同的登記機關辦理的,都屬於第一順位的抵押登記。實踐中房與地的抵押是有先後順序的:必須先房屋抵押完畢拿到權利證明以後,才能據此提交資料到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的抵押登記,順位也是相對應的。

通過以上內容的分析講解,大家也應該知道法律中規定的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包括什麼了吧。在具體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時候,還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才行,同時共工作人員也會進行審查,因此想要最終獲得貸款,肯定是要花費一些時間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標籤:抵押 貸款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