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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貸款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一、房屋抵押貸款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並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餘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8、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二、不動產抵押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在房屋抵押貸款的過程中,這套房子是作為抵押擔保物的,但是對借款人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如果借款人沒有穩定的工作,不能提供工資收入證明的,銀行是不會放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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