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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的定義是什麼?

建設工程承包的定義是什麼?

一、建設工程承包的定義是什麼?

建築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單位)通過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的活動。

1.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登記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聯合承包。大型建築工程或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3.工程分包。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二、基本特點

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是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中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資產。

基本範圍

建設工程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涵蓋房屋建築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質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核工業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和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

存在問題

招標投標不規範

首先,承包、發包雙方都有違背招標程序的行為。部分發包方在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時,弄虛作假,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採邀請招標的辦法,排斥潛在的投標人;為了應對發包方的強勢和壓力,有些施工企業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在工程招投標中進行圍標、串標活動。

合同簽訂不平等

發包方在簽訂合同同時,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條款。

建設工程專家認為,中國的建設工程市場屬於典型的賣方市場,這不但與建設工程的行業特點有關,而且是市場競爭的產物。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來提高建設工程企業的風險防範能力,增強建設工程企業抗風險的能力。

標籤:承包 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