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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築工程班組承包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一、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建立建築工程班組承包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1、發包人確認為派駐整個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確認整個工地班組安全員,確認為整個工地班組質量員。

2、負責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機具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於提供施工圖紙套,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4、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及定位放線工作,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

5、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程進度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6、負責各幢號與各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並向承包人提供現場辦公室間。

7、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及工程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二、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人住宿由發包人統一安排在規定的生活區,吃飯由承包人到發包人財務處購買飯菜票並統一到大食堂打飯菜。承包人在生活區內不得私自煮飯燒菜,如有家屬來,承包人必須到生活區以外的地方租房。承包人必須協調好本幢號內個班組之間的關係。

2、承包人對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55週歲,使用前必須簽訂好《用工合同》和《安全協議》,並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和三級安全教育及接受安全考試,工人對班組安全教育要進行簽名確認。未經教育或用工合同沒有簽訂的不準安排工人進場作業。

3、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等級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貫籍、工種及身份證號碼)。同時提供職工照片2張,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4、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手續。

5、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説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人同意,有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

6、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須注意保護髮包人及其他施工隊伍的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如有損壞,承包人必須按原價的1倍賠償,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確認為工地班組安全員,確認為工地班組質量員。承包人班組承包人及本合同約定的現場管理人員,未經發包人現場代表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承包人必須在工地駐守到三層以上);如遇特殊情況,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現場代表請假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方可辦理其他事情。如不服從,每次罰款500元,直至清退出工地。

綜上所述,發包人的主要是保障承包人的安全,並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程和質量,承包人主要是協調班組之間的關係,使班組之間配合密切,提高效率,還有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在雙方都履行好建築工程班組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才能順利推進工程建設的進展,取得工程項目的成功。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