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築工程保險期限及費率是怎樣的?

一、建築工程保險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保險期限及費率是怎樣的?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

④其他關係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二、建築工程保險期限

建築工程的保險期限包括從開工到完工全過程,由投保人根據需要確定。

1、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開始有兩種情況: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兩者以先發生者為準。

2、保險責任的終止時間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終止有三種情況:保單規定的終止日期,建築工程完成移交給所有人時,所有人開始使用時,三者以先發生者為準。

3、保證期

工程完成後,一般還有一個保證期。在保證期間如發生工程質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損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須負賠償責任,這是保證期責任。保證期責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決定,但加保則要加交相應的保費。

三、建設工程保險費率

1、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組成

(1)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已有的建築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等,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

(2)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3)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的一次性費率。

(4)第三者責任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2、確定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依據

(1)保險責任範圍的大小,它與保險費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關係方的資信、經營管理水平及經驗條件。

(4)保險人本人以往承保同類工程損失的記錄。

(5)工程免賠額的高低及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免賠額的高低與費率成反比,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則與費率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