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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現狀是什麼樣的

我國規定有關建築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制度時就是為了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解決企業家們的後顧之憂,使其可以提高和保證建築質量,從而保證國計民生,促進社會的安定與發展。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社會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導致當時所制定的一系列建築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制度出現了很多問題,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説説臨沂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現狀。

臨沂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現狀是什麼樣的

一、奉化的假設

如何通過新的法規促使開發商轉向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險,並以此形成成本合理、促進建築質量提升的新機制,被各方視作未來打開這一市場藍海的關鍵所在。

“假如實施建築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制度,居敬小區的命運也許會被改寫。”談到4月4日發生在浙江奉化的倒樓事件時,中國人壽非車險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楊蓉提出了自己的假設。

奉化事件後,房屋安全質量再次成為社會焦點,一些業內專家在接受《民生週刊》記者採訪時均提到了工程質量保證險的作用,稱這一險種既能為開發商承擔風險,同時也能保護房屋使用期的小業主權益。

早在2005年8月,原建設部和保監會就聯合發文,要求推進建設工程質量險,發揮市場在工程質量保證機制中的作用。然而,如今近10年過去了,公眾對這一險種依然知之甚少,涉足的險企和開發商屈指可數。

工程質量保險進入我國大眾視野,最早可追溯至2002年底。那年,原建設部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聯合推出住房質量保證保險,曾一度被業內評價為“一種三贏的保險”。

按照既有法規規定,建築工程質量險一般由建設單位投保,在交付業主使用的一定期限內,如果房屋發生質量問題,可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既能保護小業主權益,避免扯皮,同時可將開發商從繁瑣的保修服務中解脱出來,還能為保險公司開闢新的業務。

在楊蓉看來,如果倒塌的居敬小區在建設之初就參與了工程質量保險,至少可以在4個層面避免悲劇的發生。

回顧奉化事件可以發現,居敬小區29幢樓與5年前倒塌的西溪路5幢樓,背後均閃現着奉化市大橋鎮城建綜合開發公司的身影。隨着調查的深入,居敬小區29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砂漿、混凝土強度被曝不符合設計標準。

在推倒居民樓的幕後之手中,還包括業主的野蠻裝修及450萬元加固費用的難落實。令居民困擾的是,開發商奉化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內參加2009年的企業檢驗,於2010年8月被吊銷營業執照,隨後一分為四,加大了業主的維權難度。

“建築法等雖然規定了房地產開發公司應承擔的保修責任,但由於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保修期限時間較短,有的樓盤開發完後,開發公司就註銷了,因此,房地產開發商履行保修責任的義務很難得到有效約束。”楊蓉説。

她認為,如果有保險公司的前期介入,奉化事件中,施工過程存在的砂漿、混凝土強度不符合標準的問題,在保險公司委託的第三方質量控制機構的現場檢查中會被及時發現。

此外,按照工程質量保證險的運作機制,工程竣工一年後,保險公司將委託質量檢查控制機構進行最終質量審查,並在所有質量問題和風險隱患消除後才確認保險合同生效。在長達10年的保險期內,保險公司還會定期開展防災防損檢查,這些措施都可能糾正業主的不正當裝修行為。

最重要的是,“如果住宅項目投保了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一旦在保險期內發現危情,業主作為保險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理賠,加固、修復等解危資金來源不再成為問題,倒樓或可避免。”楊蓉説。

儘管工程質量險有諸多好處,但該險種至今未能得到市場認可甚至認知。多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在接受《民生週刊》記者採訪時,均表示未聽説過相關險種。

二、裹足不前

早在2005年原住建部、保監會下發《關於推進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後,就有媒體跟蹤過工程質量保證險的開展情況,並用“裹足不前”來形容。對比當時的開展情況,該險種今天也同樣面臨尷尬。

為説明工程保險在我國目前的發展狀況,楊蓉結合多方面獲得的資料道出了一組數據:“2013年,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為43.6萬億元,其中建築業總產值為15.93億元,工程保險(主要為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金額約為5.01萬億元,按此估算,僅有30%左右的工程投資在施工期安排了保險保障。”

而就保險業而言,我國所有責任保險收入為216.63億元,僅佔財產保險市場保費收入的3.3%,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超過了10%,與工程相關的各類職業責任保險投保率更是極低。據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提供的數據顯示,全國每年的建築工程保險費大約僅為建築安全工程投資的0.2%。

從楊蓉掌握的情況看,目前僅有少數保險公司嘗試開辦了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投保項目寥寥無幾。有據可查的相關保險公司僅有人保、太平洋、平安、長安保險等。

作為涉足工程質量保險的領頭羊,人保公司早在2003年1月8日就接到了北京金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正式投保,投保項目為其開發的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的金宸公寓。按照10年保期計算,金宸公寓截至目前或已結束了投保期。

這10年中,人保公司是否向金宸公寓做出過理賠?人保公司方面以“問題比較敏感,不方便接受採訪”為由,拒絕了《民生週刊》記者的採訪。而據金宸公寓物業——北京寶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透露,金宸公寓目前的維修事宜均由寶宸物業負責,“從沒聽説過相關保險”,甚至連維修基金也未啟動過。

許昌市惠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金城對《民生週刊》記者表示:“國家目前對房屋質量管理較為嚴格,一般建築在10年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的概率極低,甚至20年也不會出現問題,如果建築質量保證險僅有10年保期,那保險公司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然而,10年保期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卻顯得十分漫長。一位不願具名的保險從業人員透露,儘管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險是一片商業藍海,但也伴隨着長尾風險,10年保期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很難判斷項目是否能夠產生利潤。此外,保險公司還要針對這一新的險種設計整套的風控體系和投入體系,聘請獨立第三方、組織專業隊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這些都需要資金投入。

2006年9月19日,人保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大連、青島等14個城市推出了新版的工程質量保險產品,並被媒體視作“全國範圍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工作正式啟動”。2007年末,人保公司與首開、住總、建工、金隅嘉業四家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開發商簽訂了協議,標誌着北京首批試點落在了常營經適房項目中的4棟住宅樓。

儘管看似在向前推進,但據一位接近人保財險的內部人士透露,人保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險相關業務的開展並未呈現蓬勃之勢。

除人保外,作為中國首家專業責任保險公司,長安保險先後與蘇州天辰花園、珠海格力廣場小區、中信地產(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菜市口某項目簽訂了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協議。

據2011年長安保險官網透露的信息,珠海格力廣場、蘇州天辰花園等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第一批試點項目,“工程質量合格率、到期完工率、合同履約率均為百分之百。項目竣工兩年多,無一例投訴,無一例賠付。”儘管如此,工程質量保證險並未成為長安保險的主打業務,其車險業務仍然佔到90%以上。

“只有遵循大數法則,保險公司才能獲得利潤。在目前市場響應不積極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顯然也會受到影響。”上述保險公司從業人員説。

三、誰來買單?

在楊蓉等人看來,2005年頒佈的《意見》僅是一種指導性文件,並未對開發商或相關主體投保做出強制規定,因此面對無形中增加的成本,開發商積極性並不高,這也是造成保險公司相關業務尚未開展起來的主要原因。

以長安保險2008年6月與格力地產簽訂的珠海格力廣場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協議為例,其第一批預計投保總建築面積為5萬平方米,保險費率為10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以此計算,格力地產將為此付出500萬元的保費。

身為開發商,楊金城認為造成房屋質量出現問題的原因十分複雜,既有天災也有人禍,“如果單一由誰來為保險買單,我認為開發商、建築商、設計施工單位、小業主都不願意承擔,因為這筆費用很大,且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來推脱:建築商可以説在建築過程中有監理,有政府部門的驗收;開發商説我有合格的圖紙,有建築單位作保證,也有監理和政府部門的驗收;業主可以説我買的是合格的商品。”

面對現有的相關保險產品,從事房地產開發近30年的湖南廣東商會常務副會長張少金提出了與楊金城一樣的顧慮。他認為,房屋質量問題的高發期往往集中在後30年,因此10年保期過短。而在維修基金的基礎上再交一份工程質量保證險,是一種重複,“羊毛出在羊身上,開發商一定會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與其讓維修基金沉睡,不如由政府從中提取恰當的金額投入保險。”楊金城説。對此,長期關注工程質量問題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繼峯也建議,可強制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投入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險。

他同時認為,由消費者作為最終的買單人未嘗不可,因為消費者將成為保險的最終受益人。問題是,保險年限的設定應與目前開發商承擔的房屋質量保修期錯開。“10年投保期結束後,業主是否還要繼續投保?費用從何而來?是否會像維修金那樣難以組織續費?

這就是全國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現狀,全國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現狀客觀上就是各地現狀的綜合,所以這也就是臨沂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現狀。由上面的論述看來,我國目前實施的有關建築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制度確實落後於社會發展,國家應該儘快出台新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我國目前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需要。

標籤:建築工程 臨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