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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農民工工傷險待遇是怎樣的?

建築工程農民工工傷險待遇是怎樣的?

一、建築工程農民工工傷險待遇是怎樣的?

建築工程農民工工傷險可以享有有建設單位支付醫藥費等的待遇,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致殘等級的享受下列保險待遇:

1、致殘一級至十級的,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根據不同致殘等級,分別為傷殘職工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的24個月至6個月。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致殘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平均月工資收入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職工易地安家的,發給安家補助費。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傷殘撫卹金低於國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照基本養老金的標準補足差額部分。

3、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標準依照護理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的護理費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4、致殘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如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本人另行擇業的,企業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5、工傷職工需安裝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需經醫療機構提出意見,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審批後,其購置、安排和維修費用按國產普及型標準報銷。

二、農民工工傷賠償的標準

根據國務院1991年第87號令《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農民工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農民工原標準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置,由企業按下列辦法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城鎮合同制工人的撫卹費標準,按月發給,直至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農民工原標準工資的 70%,按月發給,直至死亡;

(3)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根據其傷殘程度一次性發給。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農民工患職業病的,其醫療和生活待遇,與城鎮合同制工人相同。

但是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農民大量進入城市從事勞動密集型行業工作,特別是煤礦企業,目前從業人員基本上是農民工。目前,煤礦每年的死亡人劇增,基本上都是農民工。農民工死亡的賠償標準因各地的經濟發展、地方的財政政策和企業的經營狀況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03年9月1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工傷認定辦法》、《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農民工由於並沒有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故此其從事的工作,一般都是高危類型的,者也就必然導致了農民工在工作時會受傷,若此傷情是由於建設單位沒有完善安全設施導致的,那麼此時該建設單位除了需要支付農民工的醫藥費等外,還需要支付一些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