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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是怎麼樣的?

對於一個房屋而言,排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供暖對於住房的舒適也是有很大的影響的。所以國家也制定了房屋的排水和供暖的驗收規範,來確保他們的質量。那麼,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是怎麼樣的?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具體的內容。

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是怎麼樣的?

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1)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外牆有管道穿過時,應採取防水措施。對有嚴格防水要求的建築物,必須採用柔性防水套管。

(2)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作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作灌水試驗。

(3)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應不低於各層衞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

(4)散熱器組對後,以及整組出廠的散熱器在安裝之前應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如設計無要求時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小於0.6MPa。

(5)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不應有接頭。

(6)盤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小於0.6MPa。(7)採暖系統安裝後,管道保温之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註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蒸汽、熱水採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1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應小於0.3MPa;

2)高温熱水採暖系統,試驗壓力應為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塑料複合管的熱水採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2MPa做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於0.4MPa。

(8)鍋爐的汽、水系統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符合表1的規定。

(9)鍋爐和省煤器安全閥的定壓表1水壓試驗壓力規定MPa和調整應符合表2的規定。鍋爐上裝有2個安全閥時,其中的一個按表中較高值定壓,另一個按較低值定壓。裝有1個安全閥時,應按較低值定壓。

(10)鍋爐的高、低水位報警器和超温、超壓報警及連鎖保護裝置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和有效。

(11)熱交換器應以工作壓力的1.5倍做水壓試驗,蒸汽部分應不低於蒸汽供汽壓力加0.3MPa;熱水部分應不低於0.4MPa。

衞生

(1)給水管道必須採用與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

(2)生活給水系統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須沖洗和消毒,並經有關部門取樣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方可使用。

(3)給水管道在竣工後,必須對管道進行沖洗,飲用水管道還要在沖洗後進行消毒,滿足飲用水衞生要求。

使用功能

(1)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完成後,應在頂層或水箱間內取1處消火栓和首層取2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

(2)管道安裝坡度,當設計未註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汽、水同向流動的熱水採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及凝結管道,坡度應為3‰,不得小於2‰;

2)汽、水逆向流動的熱水採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坡度不應小於5‰;

3)散熱器支管的坡度應為1%。坡嚮應利於排汽和泄水。(3)採暖系統沖洗完畢應充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

(4)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無坡或倒坡。

(5)室外供熱管道沖洗完畢應通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當不具備加熱條件時,應延期進行。

(6)鍋爐在烘爐、煮爐合格後,應進行48h的帶負荷連續運行,同時應進行安全閥的熱狀態定壓試驗和調整。6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本規範是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無論是從事建設活動各方責任主體,還是政府管理部門、中介組織和廣大人民羣眾,都有權參與監督,對照規範提出對工程質量的質疑。對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應遵循“有關各方協調一致,共同確認”的原則。例如閥門安裝前,應做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試驗應在每批(同牌號、同型號、同規格)數量中抽查10%,且不少於1個。對安裝在主幹管上起切斷作用的閉路閥門,應逐個做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該條説的非常清楚,第一個條件是閥門試驗,同批抽查10%,且不少於1個。第二個條件是主幹管上的閉路閥門應逐個做試驗。即應由施工單位做試驗,監理或建設單位旁站觀察,看是否合格,這就叫“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無論合格與否都叫“共同確認”,如果合格則填表簽字,不合格就要清除出場。這樣一來全過程都控制了,質量自然會提高。

(2)本規範是14本新的質量驗收規範體系中的1本,因此,使用中對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程序和組織,應按照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規定執行,也就是本規範總則第1.0.4條,即配套使用。例如驗收的組織,“統一標準”第6.0.1條和6.0.2條説得非常清楚: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3)本規範總則第1.0.3條提出:“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中採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這説明本規範是施工質量的合格標準,是對質量的最低要求,也就是滿足“安全、衞生、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4)關於強制性條文、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應用。強制性條文是技術法規,是必須做到的,涉及安全、衞生、環保和使用功能,是由“應”和“必須”、“不應”和“不得”等強調詞組成的條款。

例如第3.3.16條:“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這條範圍非常廣,涉及安全。給水、採暖、鍋爐及相應的輔助設備都要做水壓試驗。排水、雨水及各種箱、罐等都要做灌水試驗。主控項目———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衞生、環境保護和大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例如第7.4.1條:與排水橫管連接的各衞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應採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與樓板的接合部位應採取牢固可靠的防滲、防漏措施。”該條説的一個是可靠的固定措施,一個是可靠的防滲、防漏措施。這就是對衞生、環境保護和大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一般項目———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即對安全、衞生、環境保護和大眾利益不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例如第7.4.3條,衞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就是超過一些也不會造成大的損害,只是不美觀和連接形式不合適。所以在使用規範時要抓住重點、要點。關於檢驗數量問題,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相應地方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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