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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怎樣的?

一、合同風險辨識

建築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怎樣的?

風險辨識是進行合同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即識別建設項 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引起風險的具體因素,只有正確識別項目中的主要風險因素,才能有效實施對策。常見的合同風險因素主要存在於經濟方面、工程方面和管理方面。

(一)經濟方面的風險

1、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全融市場利率變動、有關工程計價政策性文件調整、企業相關收費標準變化,均給承包人帶來一定風險。

2、資金供應。業主資金不足,支持能力差,造成工程款拖欠或有意無意拖延付款,以及承包人資金等籌集計劃不能及時落實到位,造成項目生產資金得不到保證。

3、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 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工程成本支出,它是最常遇見的風險。在採用固定價格合同時,對該方面的影響風險預估往往很難充分考慮。

4、工程量清單存在失誤。目前投標報價系按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確定報價,其工程量的錯、漏已含在風險範圍內。若由於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工程量清單出現較大數量誤差或漏項較多而承包人未能及時發現指出,將給承包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二)工程方面的風險

1、地質條件。業主提供的地質資料與現場實際不吻合或不完整,造成承包人地質處理和其它障礙物的排除方面增加工作量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由於對自然氣候條件估計不足或出現異常氣候,致使颱風、洪水、暴雨、高温等不可抗力自然現象致使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

3、技術規範。圖紙中套用技術規範不合理,技術説明不明確以及採用特殊工藝對其驗收標準、規範不明確。

4、設計圖紙不完善、專業配合不協調、設計變更不及時。由於圖紙設計質量不高而會審不能及時發現致使影響施工。而施工中頻繁的設計變更,直接影響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

5、施工技術協調。施工過程中常見的工程各專業問題互相“打架”,以及承包人遇到需由發包人或設計方解決的技術問題,不能及時協調解決。

6、材料設備供應。由於材料設備的訂貨供應不及時或發生質量問題,導致工程延誤。

7、施工準備和施工組織存在不足。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而又要急於開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存在缺陷和漏洞以及實施過程中人、財、物的組織出現困難都直接影響到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三)管理方面的風險

1、投標評審不充分,盲目投標、報價。由於激烈市場競爭,承包人未能對招標文件、項目相關情況認真分析評審,不加選擇參與投標並且在報價測算考慮因素不足,使得承包人中標承建工程存在極大風險。

2、合同的簽訂存在缺陷、顯失公平。市場經濟條件下決定的業主主導地位加上承包人經驗不足或工作失誤合同洽商技巧不夠,致使雙方簽定的合同條款不完善,文字不細緻嚴密,存在漏洞,存在單方面約束或過於苛刻權利義務不平衡條款,致使承包人在項目伊始便處於不利地位。

3、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承包人無健全的合同管理組織體系,致使合同的分析、談判、履行得不到有效管理、監督、檢查,不能在合同的簽訂開始就有針對性採取談判策略,簽訂的合同對承包人存在較多的不利條款,合同實施過程不注重合同分析,對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對潛在風險沒有充分準備,難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

4、項目管理不到位。承包人派駐的項目經理部人員不得力,致使工程組織管理不能滿足現場要求;現場人員對合同條款心中無數,不能嚴格履行權利義務,選擇分包商不當等都直接給承包人帶來不少損失,尤其是合同履行中相關證據未能及時收集或時效問題,導致部分工程變更索賠及其它權利發生爭議,最終無法實現。

二、合同風險的分析與對策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全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參與招 投標取得合同資格;第二合同談判、簽約階段;第三合同履行階段,相應的風險在三個階段表現為不同形式,必須採取有效對策。

1、招投標階段

招投標和合同管理二者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招標文件本身就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重要依據,而合同又是對招標文件條款及合同條件的細化、補充明確。因此在招投標階段,應對招標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審核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充分了解招標內容及範圍,詳細勘查現場情況,仔細審查圖紙,複核工程量清單,逐條認真分析研究合同條件和招標各項條款,尤其要慎重綜合考慮現有建築市場條件下發包人借優勢地位在合同條件設置免除自身責任增加承包人責任排除承包人權利等顯失公平的條款。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判定是否能滿足要求,儘可能在投標書中作出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的有利選擇,做到心中有數,熟悉掌握市場要素價格,有針對性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工程中標後合同簽訂履行的風險。

2、合同洽談簽約階段

工程中標後即轉入合同洽談和簽約階段,該階段是合同風險管理過程極其重要的階段。承包人應對合同條件進行周密審查,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風險分析並採取相應對策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洽談應由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條款的嚴密性、規範性、邏輯性認真加以研究,根據招標文件條款及發包人的要求,逐條進行研究分析,避免合同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義務不平衡條款及不完善的風險、索賠、損失、違約責任劃分的相應條款。在合同洽談過程中,談判策略和技巧是極為重要的,應選派有合同談判能力和豐富經驗的人員為主進行合同談判,通過洽談使合同能體現雙方責任、權利關係平衡,儘量避免發包人單方面苛刻約束條款,分析合同條款中各種可能情況下的不利因素,採取特殊問題單獨談判方式,逐步達到簽定對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標。

3、合同履行階段

合同履行階段也即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內容的過程,涉及到施工準備、施工、竣工、驗收、保修等內容,合同風險也貫穿整個建設過程。因此在合同實施中,應根據工程具體特點,制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讓項目管理人員清晰明確各項合同條款,嚴格履行,根據工程實際分析地質條件、材料供應、設計變更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採取積極措施,儘量避免風險發生,降低風險損失,加強工程經濟技術簽證工作,正確有效應用索賠手段,將風險轉化為利潤,樹立強烈的合同意識、風險意識和索賠意識,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三、合同風險的防範

1、樹立風險意識,強化合同管理。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 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承包人必須有強烈的風險意識,並且應結合企業以往工程實施遇到各類風險問題整理歸類,對風險發生、影響範圍進行分析評價總結。學會從風險分析與管理的角度研究項目在投標和合同簽訂、履行中每一條款、細節,深刻了解各種風險因素,並且所有參與者均要涉及,從思想上強化參與者合同風險管理意識。構建企業經營和施工階段不同層面的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合同全過程的風險分析、防範及處置機制。

2、建立和健全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承包人應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機構,使合同管理覆蓋到企業生產經營各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設置專門合同管理部門,明確合同管理職責範圍、工作流程、規章制度,形成從投標預審、合同談判、審核、履行到監督檢查,保證合同有效實施的組織保障體系,並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確保合同從招標文件分析、文本審查、合同實施策略、保證體系、跟蹤、對比分析、合同變更、索賠等過程均納入企業經營日常工作程序,確保合同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3、明確合同管理是從參與招投標階段為起點,審核招標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開始。只有認真審核招標文件各項條款,分析招標文件列明的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有針對性的確定投標策略並以此作為投標報價的有效依據,才能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礎,減少工程中標後合同履行的風險。

4、簽定完善的施工合同。合同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履行的法律文件依據,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施工合同洽商的重點,通過合同洽商,對合同條款拾遺補缺,儘量完整,防止不必要的風險,使合同能體現雙方責任利益關係的基本平衡和公平。合同洽商時,承包人應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個條款,善於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擔過多的風險和儘可能轉移風險,對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做到心中有數,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切忌盲目接受發包人的各種免責條款,對發包人的風險責任要明確規定。

5、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合同簽訂後,承包人合同管理部門要對項目部的相關人員做好針對性的合同交底,使項目管理人員對合同有着全面、完善的認識和理解,明確合同條 款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尤其對合同中潛在的計價風險要求做好相關資料的蒐集整理,對合同中工期、質量、造價三要素的控制要求及相應違約責任心中有數,為合同的履行創造有利條件。

6、加強履約過程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的履約體現在承包人生產經營各個過程,這就需要加強施工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合同動態管理,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施工,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避免發生與合同條款相違背的情況。根據工程實際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採取技術上、經濟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制定相應對策,儘可能避免其發生,降低風險損失。

7、掌握要素價格市場動態。建設工程造價中材料、人工佔總價比例達到80%~90%。因此要素價格市場動態變化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成本大小,它是合同風險中相當重要的因素,承包人應重點注意其動態變化而帶來的風險。在投標報價時必須及時瞭解市場價格,預測其變化趨勢,使報價準確合理,減少風險的潛在因素。並且在實施中更應密切關注,動態分析,及時根據市場變化調整材料訂貨時期,確定合理要素價格,減少風險。

8、強化項目組織管理。對風險大的工程,承包人應派遣精幹得力的項目管理班子,羣策羣力,做好周密組織,採取有效檢查、控制手段,在技術力量、材料、設備、資金供應、勞務安排予以重點對待,優先合理採用新技術、設備、工藝,確保施工生產順利實施。

9、適時合理應用法律手段。維護承包人合法權益,化解工程項目不同風險,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把協商合同解決經濟損失作為上策,若確定協商無法解決,只有收集充分證據,適時合理應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有效時限內訴諸法律解決,也是承包人不得已情況下可選擇的一種避免風險損失的手段。

四、合同風險的轉移

1、推行索賠制度,合理轉移風險。索賠是承包人保護自 身利益的正當權利要求,它貫穿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重點在施工階段,涉及合同履行各項要素條款。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注意研究合同條款中明顯或隱含的索賠基礎,詳細劃清雙方責任,分析合同履約中工程本身及外部環境因素、設計變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條件變化,善於捕捉索賠機會,收集整理有效齊全的資料證據,及時提出索賠意向,要求達到合理轉移,減少工程風險的目的。

2、適當合理專業分包,降低風險。對於大型建設項目,由於專業技術、工程經驗和處理工程風險的能力的不同,承包人應注意根據工程實際將自己的弱項或風險大的項目與其它專業隊伍聯合,適當進行專業分包,降低或共同分擔風險。但應做好分包商的資質審查,選擇信譽好的隊伍,明確總分包或聯合承包協作的協調的管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動態跟蹤管理,納入總包管理範疇,避免分包風險發生。

3、推行擔保制度,進行工程保險,向第三方轉移風險。推行擔保制度屬於合同中的保證性條款,它是轉移風險的一種有效作法。承包人應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發包人開具工程款支付保函,可有效減少工程款回收的風險。而工程保險則是將不確定的風險轉化為一個確定的費用,除了目前已實施的人身意外險外,尚有建築工程險、第三責任險、質量保修險等相關險種,應進一步完善實施,承包人應充分了解各類保險所保的風險範圍、計算方式等詳細情況以做出正確的保險決策,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及風險較大的事項進行有必要的保險。

由此可見,建築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即是建築工程風險管理的核心問題,也是承包人在承包過程中最應該注意的問題。承包人應當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機制,以有效降低建築工程風險,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莆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