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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合法嗎?

一、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合法嗎?

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合法嗎?

村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就是合法的,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也就是説,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因此監護證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才生效。

二、監護人證明書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 的法定監護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但是如果父母亡故或者無法承擔監護人職責時,可以由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擔任監護人,也可以由當地的村委會指定人員承擔監護人職責,這是合法的。在指定監護人時,應當對其是否可以承擔監護人職責進行審查,如果不能承擔監護人職責,則必須取消其監護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