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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指定祖父母為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村委會指定祖父母為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我國未成年人都要有監護人。但是當監護權因某些特殊原因產生變換時,可以由社區、村委會來指定其監護人,然而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利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存在爭議的,應當從該未成年人的在近親屬中指定。那麼村委會指定祖父母為監護人證明怎麼寫?下面就讓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講解吧。

監護人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監護的形式有很多種,不僅包括未成年人的監護,還有病患等的監護。而在實踐中,可能因為一些需要而開具監護人證明,那麼這個監護人證明怎麼寫呢?

一、社區指定監護人樣本

(一)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二)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二、什麼人可以是法定監護人

(一)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3、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三、什麼情況下居委會才能指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為了確保未成年人的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我國法律針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設定的相關責任,所以在村委會指定祖父母為監護人證明中需要明確責任,如果監護人未能及時履行該責任,將會針對具體情節給予處罰。當未成年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應該及時給予補償,情節嚴重者,或被剝奪監護人的資格。具體內容可訪問本站網網站並尋找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