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需要去法院起訴居委會指定監護人嗎?

一、需要去法院起訴居委會指定監護人嗎?

需要去法院起訴居委會指定監護人嗎?

居委會能指定監護人;如果居委會拒絕指定,可到法院起訴。指定監護人可以由起訴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指定。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喪失監護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親屬對監護髮生爭議,對居委會或村委會的指定不服。

對監護人有爭議的,由居委會指定監護人,對居委會的指定不服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指定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監護人可以指定嗎?

1、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

2、有監護資格的人對監護人確定一事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中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可以指定有關組織擔任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即:

(1)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該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如果居委會拒絕指定監護人,可以去法院起訴。監護人是可以指定的,可以由被監護人的法定監護人,在遺囑中指定的某人承擔監護職責。法定監護人意外去世後,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監護人還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