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員會如何指定監護人
一、居民委員會如何指定監護人?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二、做出指定監護決定的機構是哪個?
指定監護人的機構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如果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應按照關於未成年人的規定辦理。但這僅對未發生訴訟的情況而言,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則指定監護人的機構就只能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了。在非訴訟的指定監護人的過程中,作為指定機構的所在單位、所在居委會和所在村委會(以下統稱有關組織)處於一種特定的法律地位。這就是不僅在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有權也有義務為被監護人指定監護人,而且當某種情況出現時,還必須擔任某個被監護人的監護人。
綜上所述,孩子在未成年之前父母雙雙去世,就失去了法定監護人,在無人主動提出監護的情況下,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可以按照最有利孩子撫養等原則在近親屬中指定監護。當事人對指定監護存在異議,可以準備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做出指定監護的裁決。
-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
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父母除了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外,同時還負有監護的義務。也就是説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那麼就會對子女有一定的監護責任。那究竟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一、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父母...
-
降低撫養費反訴怎麼寫,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降低撫養費反訴怎麼寫,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書寫降低撫養費反訴書需要滿足的條件為:反訴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併審理;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
-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是固定的嗎
撫養費是在男女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開銷。一般來説,撫養費只需支付到未成年子女成年即可停止支付。那麼,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是固定的嗎,我國婚姻法關於撫養費的金額是如何規定的呢?一、數...
-
民事調解一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一、民事調解一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撫養費糾紛後,如果一方不撫養調解書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