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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權的繼承條件是什麼?

一、土地承包權的繼承條件是什麼?

土地承包權的繼承條件是什麼?

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户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户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二、林地承包權如何繼承?

首先,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內為前提條件,林地在家庭成員承包期間內不發生繼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權,樹木可以繼承的。如果剝奪承包方繼承人的繼承權,發生糾紛則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程序辦理批准。

1、繼續承包權須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內為前提條件

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繼續承包權須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內為前提條件,繼承人不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還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2、林地承包繼承的是林地的收益權和林地上的樹木

林地在家庭成員承包期間內不發生繼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權,樹木可以繼承的。其原因於家庭承包 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長時間所獲得收益也比較長。如果剝奪承包方繼承人的繼承權,很難達到前承包方繼續履行合同獲得的收益,也易導致發包方與繼承承包人的之間矛盾,不利於社會穩定。

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體消滅的,其繼承人或有權利義務承受者可以繼承承包,理由在於國家鼓勵對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護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

在農村地區土地作為集體所有的一種生產工具,在任何情形下都是不能被繼承的,能被繼承的只有土地的承包權,且在諸多類型土地之中,只有林地的承包權是可以被繼承的。只要林地的承包者死亡時,林地還處於承包其內,那麼就可以被依法繼承。

標籤:承包 繼承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