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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注意什麼?

1、填寫完整

在流轉合同中要填寫出讓方、受讓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繫電話,受讓方如果是單位,要註明單位法人姓名,當事人是農户的,一般情況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時,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麪積(長寬的長度和麪積的畝數)。

2、注意日期

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二輪土地承包的期限為30年。因此,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要明確。

3、流轉費及支付方式

流轉雙方協商流轉價格,計算年總流轉費,並確定流轉費於每年幾月幾日支付,以及是以現金、實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寫明糾紛處理辦法

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

綜上所述,現在農村有大量閒置土地,村民可以將其轉讓,雙方簽訂一份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合同生效應當符合形式及實質條件,合同上有雙方簽字,土地承包經營相關事項符合法律規定,不觸犯他人利益,並且雙方應當是本集體範圍內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