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住房保障 > 農村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是否有繼承權

農村土地承包是否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也就是説,公民作為承包人的,其承包的收益,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屬於公民個人的私有財產,可以繼承。在現實生活中,農村的承包合同有的可以當年見到收益,有的需要幾年、十
幾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有收益,這樣的長期承包合同就可能發生合同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問題。公民基於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在他死亡後,必然要轉歸他的繼承人所有。對於某些承包合同,收益慢、週期長,10年、20年才有收益,在未取得收益時,承包的公民已經死亡。但該公民為此付出勞動,投入了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把承包人為此投入的資金、勞力及其增殖和孳息,合理折價補償。其補償金應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目前農村的承包合同絕大部分是家庭聯產承包合同,是以家庭名義承包的,承包權為家庭成員共同享有,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不影響合同的履行,其承包合同關係不變,家庭的其他成員仍然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的有效期為50年,就應當履行50年。這種繼續履行承包合同不是繼承,而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辦理。有人把這種較長期限的承包合同的履行,説成是承包權的繼承,這其實是一種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