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死亡後,承包權的繼承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這幾年隨着國家土地確權工作的順利進行,農民朋友產生了很多的疑問,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後,承包權能否繼承”的問題。土地承包人死亡後,承包權的繼承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農村承包土地的單位是“家庭”而非“個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體確定承包關係後,如何經營所承包的土地就是這個家庭內部的事情了,也就是説,土地經營權在這個家庭內部如何分配,村集體不會加以干涉。這個家的家長有權決定土地經營權的分配和繼承。
在進行土地確權的時候,會遵照家長的意願更換土地承包權。當然如果承包人無子女,他是不能夠把土地讓其他人繼承的,集體也不會對其確權登記。這幾年國家的土地確權工作嚴格遵循了這項法規。
但是,由於我國的農村土地絕大部分已經分給了農民,新增加的人口已經無地可分。因此,農村土地經營權除了“死不必退”之外,也執行“生不會補”的規定。
土地確權工作即將結束,國家也會陸續給農户頒發確權證書。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權將會得到有效保證。土地權屬更加清晰必然會推動土地流轉市場的繁榮和有序,我國農業也會繼續朝着商品化、規模化、專業化方向繼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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