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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省承包土地承包的條件

寧夏省承包土地承包的條件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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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的條件

承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中第三條規定“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

這就是説要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的方式進行承包。

但首要的是那個地方必須有荒山,如果有才能進行承包。如果已經承包給了別人,還得等別人的承包期滿了以後現進行競爭。

當然村裏的主要領導那是不能馬虎的,主要是要做一做村書記、村長的工作。

以上就是承包土地的條件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