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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當續簽對嗎

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當續簽對嗎

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當續簽對嗎

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算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於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

而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行後,由於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繼續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簽的定義和特徵,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簽的相關特徵,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簽了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變更是變更,不一定就是續簽,不能夠將勞動合同變成續簽,在勞動合同有變更的時候要能夠區分清楚兩者。在本站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你有任何勞動合同期限變更方面的問題自己不清楚可直接點擊在線諮詢系統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