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的區別是什麼?
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的區別是什麼?
本質上沒有區別。根本的區別是,一個已經發生,一個還沒有發生。
1、物權遭受妨害的,物權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權人設置路障妨害通行,物權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2、請求消除危險,又稱請求防止侵害。侵害雖未發生,但物權面臨遭受侵害的危險,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對於這種可能發生的侵害,物權人有權請求相對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險,以避免侵害的發生。
二、排除妨害糾紛法律依據是什麼?
排除妨害糾紛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對物權保護的規定:
1、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2、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3、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4、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5、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7、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排除妨害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排除妨害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如下:
1、請求人為物權人
2、妨害人以無權佔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權行使
3、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程度
4、提出請求時,妨害仍在持續中
5、被請求人系對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險的區別在於一個事情已經發生了,而一個事情還沒有發生。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排除妨害糾紛,主要應用於對物權的保護,當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因物權的歸屬問題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物權。
-
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
一、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構成合同違約,而合同違約是民事糾紛,所以報警是沒有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
-
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可主張資金佔用損失嗎
一、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可主張資金佔用損失嗎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佔用資金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
-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一、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1.一般免責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
-
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
一、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合同無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雙方沒有違約,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無效、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