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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排除請求權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一、妨害排除請求權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妨害排除請求權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權利人應當舉證證明被排除的妨害具有非法性。如果權利人負有容忍義務,則即便構成妨礙,權利人也不得主張排除。例如,相鄰不動產之間,權利人不得對任何妨礙都主張排除,對一些出於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因,不得不實施的妨礙行為,行為人應予容忍,則不得主張排除妨害。但如果相鄰不動產一方對另一方的妨害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另一方應可以提起排除妨害的請求。對此,權利人應承擔舉證責任。消除危險是針對尚未發生的侵害,該危險雖未發生,但存在發生的可能,給權利人帶來現實的風險,對於這種可能的侵害,權利人可以請求相對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審判實踐中需注意的是,被侵害的風險是現實可能的,而不是權利人的臆想,因此權利人須對該危險發生的可能性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當事人可以從以下方面蒐集證據。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請求權的內容有什麼?

1、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於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請求權;

2、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消其特點是:

( 1)具有相對性;

( 2 )具有非公示性;

( 3 )大多表現為實體權利。

請求權作為獨立的實體權利,連接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權利,因為民事訴訟可以分為三種,即確認、給付、變更之訴.這三種訴訟中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的核心,而給付之訴的基礎就是請求權。請求權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權利的內容(權能)。請求權與債權的關係是:請求權是債權的主要內容,但債權又不限於請求權,債權的權能除了請求權之外,還包括“選擇、解除、終止等權能”。而且,債權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時,債權雖然減損了其強制力量,但仍然存在。

3、知識產權上的請求權,

4、人格權上的請求權,

5、身份權上的請求權(撫養費、贍養費)。

妨害排除尋求權的舉證責任是能夠證明妨害行為具有非法性。請求權包括債權上的請求權;物權上的請求權;知識產權上的請求權;人格權上的請求權;身份權上的請求權5種。其中,物權上的請求權包括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