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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一、合同糾紛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合同糾紛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1、證明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的證據;

2、存在合同事實的證據;

3、對方違約的證據;

4、主要損失的證據等等。

二、合同糾紛訴訟證據如何保全

(一)訴訟證據保存的具體要求

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過程中你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於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二)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如對方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證據的保存:

1、要求對方當事人到場對此問題進行確認,並採取產品共同檢驗記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

2、發出質量異議通知書,要求在通知書上記載質量問題屬實。

3、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拍照。

4、對產品質量交由雙方約定的質檢機構進行檢驗。並對取樣過程進行公證

5、雙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後約定的質檢機構進行質檢。

(三)證明我方損失的證據

如對方未能按合同的約定交付產品,我方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後,與別家另行訂立合同。後一合同的售價高於前一合同的差價就是對方未履行合同而約給我方造成的損失。那我們就要提供訂立的後一合同,以及產品售價如發票作為證據。

如造成工期延誤,保管費用、運輸費用的支出均應保存相應證據加以證明。

如上所述的應當保存的證據均應做到專人專案專管,嚴防證據丟失。所有證據均需嚴格保留原件。

很多時候,合同糾紛的發生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這要看當事人怎麼來處理合同了。而在產生了合同糾紛之後,也不是隻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除了訴訟之外,還可以協商、調解、仲裁。當然,最終的目的肯定還是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益。所以,在解決合同糾紛的時候,肯定還是要選擇恰當的方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