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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證據有哪些?

合同訴訟證據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合同糾紛訴訟證據有哪些?

1、書證,是指用文字記載人的思想或行為以及用符號、圖表等表達一定的思想,其內容能夠證明事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2、物證,是指凡能夠以自己的外形、質量、規格、特徵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3、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所記錄的內容或者反映的圖像以及電子計算器儲存的數據和材料,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這是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到訴訟中來的一種新證據。

4、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並受人民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人。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夠證明案件情況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一般應由證人到庭用口頭陳述,但證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書面證言。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6、鑑定結論,是指鑑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根據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對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經過分析、鑑別後所作的結論。

7、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和物品等進行勘驗、檢查所作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