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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登記收費嗎

一、商品房預售登記

商品房預售登記收費嗎

商品房預售登記後,購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親屬關係(如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可在預售契約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係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序辦理。

《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專家説法:所謂相鄰關係,簡而言之就是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因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專家認為,近年來,隨着城市建設速度加快,住宅建設用地供應趨緊,有些開發商違規施工,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數過高,密度過大;有些人甚至為求便利,亂搭亂建,影響相鄰建築的通風、採光,使因“陽光權”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此次《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進行了明確保護,也就是説,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為建設的先期條件。

關於日照還有一個部門規章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下稱《規範》)的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因此,如果低於上述標準,則採光權受到侵害無疑.當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還有地方性的規定。

二、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費用

預售登記手續一般由開發商負責辦理,您只需要提供相關的委託書、購買商品房登記表等資料就可以了。

1)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國務院在1998年發佈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3)由此説明發展商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法定義務人。既然發展商為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義務人,而有關規定未明確規定應由購房者承擔備案登記費,那麼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六)款:“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則由發展商承擔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費是有法律依據的,除非當時雙方另有約定。

上面就是商品房預售登記收費的具體闡述,在實務中,如果建設工程為商品房,且在竣工之前發包人(開發商)已經分別與消費者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在發包人拖欠承包費用時,即可能發生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消費者權利的衝突。在已經辦理產權過户登記的情形下,消費者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就該房屋而言,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已歸於消滅,自不待言。在開發商尚未交房或雖交房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的情形下,該房屋仍屬於開發商所有,仍在工程價款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