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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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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我國法律對商品房的買賣有詳細的規定,其中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就是其中一項,它規定了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了買房協議之後,開發商應在一個月內向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那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都有哪些?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是購房户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購房協議後,一個月內報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的程序,備案登記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一房二賣等情況,備案登記是進行税費繳納,辦理房產證等前提條件,有些地方銀行按揭也必須是備案後方可進行。

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聯機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售登記

1、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約證明和預售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各一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5、買受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包括:

(1)買受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的複印件;買受人為外省市自然人的,還需提交《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的複印件;

(2)買受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准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預售商品房的,還需提交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

(4)預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還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預售的材料。

6、凡境外個人(含港澳台僑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須提供:

(1)港澳人員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員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港澳居民身份證》、華僑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駐在國長期居留身份證件、台灣居民提交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台個人和華僑還需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或北京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台灣同胞在京購買多套商品房介紹信》。

(2)外國個人提交有效的護照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

(3)各國駐華大使館、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購房的照會。

以上就是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所需要的材料,登記備案是由房地產商辦理的,購房者只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即可。備案登記之後,房地產商就不能將房屋再賣給他人,這有效地保護了購房者的利益,在購房者進行按揭貸款時,也會在備案登記之後才給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