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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房兩賣的時候要怎麼辦

開發商一房兩賣,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或者解除合同,返還已經支付的房款及利息,還可以要求承擔不超過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一倍的賠償金。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開發商一房兩賣的時候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