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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1、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發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建設工程合同、工程質量簽證單、工程款結算書等。
4、法院有權主管或管轄的證據。
在向法院起訴時,一般具備以上四方面的證據,法院應受理並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需要哪些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