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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XX與孝感市XX公司、萬X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周焱梅,湖北自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許XX與孝感市XX公司、萬X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被告孝感市XX公司,住所地孝感市交通路與寶成XX。

法定代表人:萬X,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萬X,男,1980年10月4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孝感市。

原告許XX與被告孝感市XX公司、萬X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許XX於2018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許XX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許XX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許XX負擔。

審 判 長  肖應友

人民陪審員  吳桂清

人民陪審員  餘厚潤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聶XX